如果需要中文公文在希腊具有法律效力,应该遵循以下步骤:
1.文件内容需要由中国的公证处公证并翻译。
2.如需递交希腊驻北京使馆领事处,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如需递交希腊驻上海或广州总领馆,交由相关外事办公室认证。
3. 交由希腊驻华相关领事机构认证。
所以,中文文书如需希腊驻华相关领事机构认证,必须先经过中国外交部或相关外事办公室的认证。
希腊驻华领事机构实际上认证的是中国外交部或相关外事办公室认证签署官员的签名(签名样本被保存在希腊驻华领事机构内)。
外文公文的领事认证费为每份文件30欧元。
如需将文书提交希腊驻华领事机构认证,文书必须由中国外交部或相关外事办公室的专办员递交。